提交作品

比赛规则

在提交及上载作品当日,参赛者必须年满18岁及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递交由数码相机或手机或平板电脑所摄影之数位档案作品。

参赛作品必须是有关大澳文物酒店或大澳渔村。参赛者须确保作品符合大赛规则之标准,否则会被取消资格。

每位参赛者于每个组别只可提交一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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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EG或TIFF数码档、至少1600个像素及档案大小须为10MB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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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大小须为10MB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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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条款

参赛者一经递交报名表予香港历史文物保育建设(下文称「主办机构」),即表示参赛者已阅读、接受及同意遵守120年「大澳传承」摄影比赛(下文称「本比赛」)的有关规则和条款,包括本条款、提交作品安排、作品规格要求及报名流程、以及主办机构将不时修改,包括比赛期间公布的规则及条款(统称「规则」)。

  • ​参赛原创作品必须于大澳内拍摄。
  • ​以不良手法摄影(如破坏建筑、饵诱、捕捉动物等),如有发现,一律被取消资格。
  • ​所有作品一经接收,概不发还,并不可再作修改。
  • ​所有主办机构之工作人员、评审团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得参加本比赛。

作品规格:

  • ​参赛作品须为数码档案,并以JPEG或TIFF数码档提交。
  • ​每作品档案大小须为10MB或以下,至少1600个像素宽(水平相片),或1600个像素高(垂直相片) 。
  • ​参赛作品只接受少量调整光暗、对比度或色彩饱和度及相片裁剪,其他数位修图手段,包括电脑合成或消减图上任何物件及改变色彩,均不为接纳。
  • ​本比赛不接受含有任何浮水印及签名档的参赛作品。
  • ​参赛作品一经入围,参赛者必须提交作品的高画质原数码影像档案( JPEG或TIFF )或拍摄手机内的原始作品档案,以及未曾修改的EXIF资料^^。如未能提交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 EXIF是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简称,记录数位相片的拍摄资料,如相机型号、光圈和快门等等,附加于JPEG、TIFF等档案中。如使用Windows作业系统,只需用滑鼠右键点相片,选内容查看详细资讯。如使用Mac,可以预览程式开启相片,按”Command+I”检视资讯。

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

  1.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原作照片,参赛前不曾出售、出版或参与任何其他摄影比赛
  2. ​参赛者同意,并须促使成员同意转让参赛作品之所有知识产权的拥有权予主办机构。主办机构可复制、使用、修饰、展示、刊登及发放所提交的作品或于任何媒体、场合作为(但不限于)宣传或教育之用,不另致酬或另行通知
  3. ​参赛者声明及承诺其及其成员为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拥有人,并据参赛者所知没有任何第三方会对该参赛作品有任何投诉或申索
  4. ​参赛者声明所有作品遵守相关版权法,并不会:
    • ​抵触或违反适用法律或规则,或涉及、触犯或违反适用法律或规则的元素,包括不限于犯罪、淫亵、不雅、诽谤、恐吓、色情、骚扰、致他人有憎恨或不安的;
    • ​侵犯或违反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持有的版权、专利权、商标、商号、商业秘密或其他财产权,不论你对该些产权是否知情;
    • ​包含任何第三方的机密资料;
    • ​包含未经个别人士或团体事先同意而拍摄的照片或短片;
    • ​载有病毒、受感染档案或其他有可能导致他人电脑受破坏的资料;
    • ​宣传或兜售资金或商品售卖或服务。
  5. ​如参赛作品侵犯版权或其他相关罪行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借用、转载、复制及假冒的参赛作品等,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赛者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法律纠纷一概与主办机构无关。
  6. ​若主办机构因任何声称存在于参赛作品的权利或对其该等权利之侵犯,或因任何参赛者提交的资料,需面对任何基于合约法、侵权法或其他的申索,或接受任何主管当局调查,参赛者有责任致使主办机构免于任何因此而引起的申索及调查,并将完全弥偿主办机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损害、利润损失、名誉损失及/或其他随之发生的损失及损害等,更需赔偿其导致主办机构面对该申索及调查的一切开支、费用及额外损失及损害。

个人资料:

  1. ​参赛者同意主办机构公布其姓名,并授权主办机构搜集、处理及使用其个人资料作是次比赛联络、宣传及推广之用(如核对参加者参加本活动及得奖资格、核对领奖人身份、宣布得奖名单、联络得奖者等)。除以上用途外,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2.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以及附表1第6项原则的规定,参赛者有权查阅及改正有关个人资料。

取消资格:

对有下述情况的申请或参赛者,主办机构及承办机构保留其独有及绝对酌情权以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拒绝接受其报名申请:

  • ​在报名或比赛中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个人资料;
  • ​违反比赛规则;
  • ​参与任何违法或其他不当行为;或
  • ​主办机构合理地相信该人士已违反任何上述情况。

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有权解释、修改及补充本比赛规则和条款而无须另行通知。主办机构保留对本比赛任何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比赛结果以评审团及主办机构的决定为准,参赛者不得异议,比赛亦不设上诉机制。

本比赛文件的所有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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